
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認證服務流程
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認證服務流程
1、申請階段:
1.1、裝備承制單位到相關軍代室領取《裝備承制單位資格申請表》
1.2、裝備承制單位填寫《裝備承制單位資格申請表》,準備相關證明材料。
2、受理階段:承制單位向軍代室提交申請,軍代室受理申請。
2.1、軍代室審查《裝備承制單位資格申請表》和證明材料。
2.2、修改、補充、完善申請表和證明材料內容
2.3、軍代室簽字、蓋章,報送上級機關。
3、列入計劃階段:軍代室向上級機關提交申請,列入審查計劃。
3.1、軍代室向上級機關提交申請,說明承制單位基本情況。
3.2、上級機關綜合評議,向總裝備部提出計劃擬審查單位;
3.3、總裝備部發布全軍審查計劃。
4、審查準備階段:承制單位在審查組現場審查前,應做好充分準備。
4.1、審查前的咨詢與培訓;
4.2、軍代室指導承制單位準備申請表、證明材料等;
4.3、現場審查前“消滅硬傷”。
5、現場審查階段:準備充分,全面展示企業能力。
5.1、審查組(聯合或單獨、實施計劃);
5.2、首次會;
5.3、文件審查與現場審查;
5.4、積極配合審查組的取證工作;
5.5、審查組的綜合評議;
5.6、與領導層交流及末次會。
6、整改及驗證階段:認真整改,舉一反三,全面提升企業能力。
6.1、基本(不)合格項,改進建議項,質量管理體系的不符合項;
6.2、軍代室監督檢查整改情況;
6.3、組長驗證。
7、驗證合格,上報并注冊階段:
7.1、上報注冊材料;
7.2、專家組審查;
7.3、總裝備部批準;
7.4、全軍注冊并發布,列入《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承制單位名錄》;
7.5、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頒發《裝備承制單位注冊證書》。
8、注冊后資格保持階段:
8.1、按規定要求保持資格;
8.2、變更前通知軍方并征得同意;
8.3、軍代室負責日常監督。
9、日常監督主要內容階段
9.1、日常監督由軍代室實施;
9.2、通常結合產品研制、生產、修理、技術服務過程和驗收等活動,通過巡回檢查、詢問、參加有關會議和對記錄進行分析等手段進行。
9.3、日常監督過程中發現一般不合格項時,及時通報承制單位予以糾正;發現重要、關鍵不合格項時,應要求承制單位采取糾正措施限期解決,同時上報有關裝備主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