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認證資料清單
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認證資料清單
法人資格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1、法人證明文件:
1.1、企業法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
1.2、事業單位法人:《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或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證明文件
2.1、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由工商登記機關頒發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書》;或企業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證明》。
2.2、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書》、任職文件
3、組織機構與管理制度
3.1、公司章程
3.2、申請單位的組織機構圖。該組織機構圖不同于質量管理體系組織機構圖,應包括裝備承制單位整個管理體系;
3.3、申請單位最高管理層(包括廠長、院長、所長、董事長和總經理)及主要職能部門的職責;
3.4、申請單位制定并運行的管理制度目錄或制度匯編。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4.1、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頒發的證書
5、國有土地使用證/租用合同
5.1、《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租用合同;
5.2、申請單位所用土地的使用權歸屬于上級單位的,由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單位出具供申請單位使用的證明。
5.3、土地使用權的租用證明
6.房屋所有權證/租用合同
6.1、用于證明與申請承制裝備有關的房屋建筑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用合同;
6.2、申請單位所用土地的使用權歸屬于上級單位的, 由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單位出具供申請單位使用的證明
7、其它
7.1、法定代表人、管理層對《申請表》、證明材料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的承諾;
7.2、軍方需了解的其它材料。
專業技術資格需提供的資料:
1、專業技術管理制度,與承擔裝備任務相適應,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專業技術管理制度。
2、技術人員隊伍狀況
2.1、與承擔裝備任務相適應技術人員隊伍,名單、學歷、技術職稱、資格證書等;
2.2、技術隊伍建設規劃計劃、技術崗位職責及能力要求;
2.3、技術人員培訓情況、考核情況;
2.4、計量檢測人員、特種操作人員資格證明。
3、生產設備和基礎設施
3.1、與承擔裝備相適應的生產設備和基礎設施,如研究室、實驗室、生產車間等;水、電、氣、暖等保障設施;
3.2、生產設備和基礎設施臺賬;
3.3、維修保養計劃、實施情況;
3.4、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情況等。
4、檢測設備和檢測手段
4.1、與承擔裝備相適應的檢測設備和檢測手段,如計量室、實驗室、檢測線等;
4.2、計量檢測設備臺賬;
4.3、周檢計劃及實施情況等;
4.4、計量室、實驗室、檢測線情況。
5、按技術標準和技術文件生產產品的能力
5.1、產品標準、標準化情況;
5.2、生產、檢驗、使用、維修時所必須的技術文件、圖紙、資料等;
5.3、各種許可證、資格證、準入證、代理證等;
5.4、強制性產品認證;
5.5、工藝文件;
5.6、文件管理等。
6、主體技術和關鍵技術掌握情況
6.1、主體技術和關鍵技術說明;<
6.2、產品定型文件、科研成果、發明專利、高新技術產品等有效資料;
6.3、主體技術和關鍵技術的應用情況等。
7、主要配套單位協作關系
7.1、主要配套單位評價、選擇情況;
7.2、主要配套產品質量和進度控制情況;
7.3、配套產品出現問題的解決情況等。
質量保證能力,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2、第三方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產品實物質量證明;
4、開展內審、外審、管理評審情況記錄等;
財務資金狀況,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申請單位財務制度或財務管理規定 ;
2、申請單位關于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的有關文件;
3、從事財務會計工作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書。
4、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5、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報告,包括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和內部審計報告;
6、申請單位上級機關對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批復文件。
7、申請單位《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
8、企業在銀行的資信證明文件;
9、銀行對帳單;
10、需要時,調看部分原始憑證。
經營信譽,需要提交的資料:
1、近三年裝備交貨的記錄,有延期交貨的應提供有關情況說明;
2、2、近三年產品、服務質量狀況的證明文件,如軍方驗收情況、獲質量獎情況、用戶的肯定、評優評先等文件;
3、近三年產品報價文件及相對應的裝備訂貨合同;
4、銀行帳號未被凍結過的證明文件;
5、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和完稅憑證;
6、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7、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紀現象的證明材料。
保密資格,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國防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認證委員會頒發的《保密資格證書》,或保密認證機關出具的正式文件;
2、保密工作開展情況,如組織機構、制度建設、涉密人員管理、技術措施、保密設施建設等;
3、其他與保密資格有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