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對公民保密有哪些規定?
發布時間:2017-01-22 10:49:00 點擊:
1. 我國現行《憲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規定;
2. 《保密法》第三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3. 《保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攜帶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違反保密規定。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
4. 《保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必須采取保密措施。不準使用明碼或者未經中央有關機關審查批準的密碼傳遞國家秘密。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2. 《保密法》第三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3. 《保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攜帶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違反保密規定。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
4. 《保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必須采取保密措施。不準使用明碼或者未經中央有關機關審查批準的密碼傳遞國家秘密。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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